|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垫付等相关工作程序,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此举标志着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运行已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通知》主要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包括垫付依据、垫付范围、垫付程序)、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包括清退依据、清退要求、清退程序)和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手续各部门职责(包括市维权办、市劳动保障局、县、区、开发区维权机构职责和市劳动保障局财务流转程序)。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中,对经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建设领域企业,市维权办都可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