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文检索:
现在时间
首页领导简介内设机构信访法规办事指南市长信箱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首页内容-工作制度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并按期上报处理结果。

  二、根据信访案件的内容和问题性质,及时填写“信访案件呈送表”摘呈分管领导和市领导阅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市领导阅批意见,及时将信访案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查处结果。

  四、信访案件一经立案,应在三个月内查清问题,处理结案。如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结案的,应及时催办,并说明情况,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做到年终无积案,结案率达到100%。

  五、对已结案件,及时写出结案材料,并呈送分管领导阅批,经市领导签署结案意见后,及时行文上报。

  六、对于重大的或不宜转办的信访案件,必要时,由本办公室呈送市领导批准,直接组织查处。

  七、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复杂信访案件,根据领导批示确定牵头单位,由本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办案。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内容。

  九、信访案件材料单独立户、编号、分年组卷、归档,统一保管。

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
最新内容
·机关党总支主要职责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