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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道路交通的宣传提纲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不动摇,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就业再就业不断扩大,特别是在维护和关心群众利益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合肥与全国一样,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随之出现。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是高度重视并全力加以解决的,各项政策在不断完善,各方面工作在不断改进,社情民意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上是满意的、肯定的。同时,也要看到,有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下子完全解决好,而是要通过进一步发展来解决,这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小平同志说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对我们来说,没有稳定的环境,最现实的就是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职工上班道路不通,学生上学出行困难,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已成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所在。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来营造,需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定是大局,守法是准绳。依法办事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市委、市政府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渠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希望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违法的事、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正当上访受法律保护,维权必须依法进行。个人即使有什么诉求向政府表达,也必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要知道,诉求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也必须合法,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公民的维权行为,都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都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极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愿望和利益要求,只强调自己问题正当合理,却无视法律规定,围堵党政机关、堵塞道路交通,不仅扰乱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损害了我市对外形象,而且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党委、政府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正基于此,合肥市公安局最近制定发布了《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堵塞道路交通的通告》。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社会上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唯恐社会不乱、煽动滋事,挟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堵塞交通、冲击国家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将依照《通告》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触犯刑律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很好,维护稳定就是维护全市的大好形势。全市人民应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团结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共同创造全面小康的美好未来。
合肥市信访局
合肥市公安局
2005年1月1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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