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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须知

  一、正确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二、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接待部门的工作秩序。

  三、自觉服从接待部门的管理,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凡群体来访必须推荐代表(不得超过5人),接待完毕后自觉带齐自己的物品离开现场,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四、信法规范上访行为,不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公共财物,不得在接待场所内起哄闹事,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张贴、悬挂大小字报。

  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卫生,保持安静。接待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不准下跪、倒卧,不准向接待人员敬烟、送礼。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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