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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就要开始施行了。无论从法理看还是从现实看,无论是对公民还是对国家、对社会,这部新法规的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讳言,多年来,信访问题已成为久治难愈的社会病。它不仅是相当一部分群众的难解之痛,也是一些政府部门挥之不去的心病。特别是近几年,社会转型加速,利益冲突加剧,随之而来的是全国信访数量持续上升,信访反映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激烈,群众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增势迅猛,甚至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日益凸现的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
中医理论认为,“不通则痛”,身体的许多病痛、疾患是经络不通、气血运行不畅造成的。从制度层面看,“不通”也是信访问题的症结之一。它不仅表现在公民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渠道不通上,也表现在受理诉求、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畅上。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有的截访、堵访,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人;许多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往往采用层层下转的办法,只转不办,效率低下,造成问题堆积,矛盾加剧;加之对信访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以至于有些本能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本应由当地解决的问题被推到上面,本该及时化解的矛盾日益激化,本可避免的冲突衍生出来。
新《信访条例》是针对信访症结问题开出的一剂药方。它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的权利,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以强化政府责任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并将其体现在具体程序上。
新条例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让信访人的诉求能够在当地方便、合法地表达,让表达出的诉求能够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让堵塞渠道、玩忽职守、打击报复信访人的人员受到追究。新条例的实施,不仅会促使信访部门改变“中转站”的角色,也将促进各级政府向责任政府、效能政府转变。
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化解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依法行政,为百姓创造一个和谐的生存发展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执政能力的体现。政府能直面公民的诉求并依法及时解决,懂得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公民习惯于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我们的国家才能向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迈进。(人民日报 赵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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